为严肃考场纪律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考生要求
1.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(身份证)和准考证进入考场,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,对号入座,不得擅自调换座位,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查,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,该课程以旷考论处。
2.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必要的文具(铅笔、橡皮、三角板、计算尺,计算器、圆珠笔、钢笔等),禁止携带书籍、讲义、笔记本、草稿纸、通讯设备等其它物品,否则作夹带违禁物品处理。
3.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走出考场,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,须经监考教师同意。
4.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,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保持考场卫生,不得在考场内大声喧哗、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。
二、考试要求
1.答卷前,考生应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好本人的班级、姓名、学号等信息,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成绩受到影响的考生后果自负。
2.考生在考试结束时间前30分钟,可提前交卷。考生交卷后,应及时离开考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议论或高声喧哗。
3.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,不得左顾右盼或窥视他人试卷;不得交头接耳、传递纸条;不得互相校对或抄袭,不得互借文具;不得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。
4.考试结束铃声一响,考生应把试卷放在桌上,立即离开考场,否则试卷作废,成绩计零分。
三、异常情况处理
1.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、试题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。
2.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,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,并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,否则以旷考论处。
3.学生违反以上规定,按《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本规则由财经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。